本报武汉1月17日电(记者夏静、张晶)日前,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并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充分发挥立法对湖北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促进改革全面深化。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介绍,条例从总则、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决策与实施程序、保障与激励机制、监督与考核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他说,条例力求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当前湖北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改革中实际存在的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改不起和改革不实、不深、不细等问题,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提供了法制保障。
对组织领导机制的规定是条例的立法亮点之一。根据条例,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在条例实施中处于主体地位,将软性的统筹协调通过立法变为硬性的法律规定。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郑军认为,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改革办依法履职和改革工作决策的实施及持续推进,真正做到了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