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要求,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与浙江省、杭州市经过不断探索,初步建成了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六大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大平台等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了杭州方面提出的55项创新政策诉求,试点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