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6日电 记者杨亮6日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两部门近日发布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两部门发布的名为《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符合减免条件的体育场馆,必须是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场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此外,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强调,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