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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P2P监管细则画12条红线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9日 01版)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温源)28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等12项禁止性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的12项活动,包括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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