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为期一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反家庭暴力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多部关涉民生的重要法律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围绕这些法案的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代孕问题非常复杂需认真论证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在我国推行了数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归于历史,“全面两孩”时代正式开启。
新法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记者就此提问,这是不是说晚婚晚育假取消了?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答说,根据中央全面两孩的政策部署,新法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新规定的确切含义是,无论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不少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而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等方面都不利。”张春生表示。
人口计生法修改过程中,有关“禁止代孕”的条款受到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然而,最终通过的版本并没有规定这项内容。
本报记者就此提问:“禁止代孕条款从一开始写进草案到最后拿掉,经历了怎样的过程?这是否意味着中国会适度地放开代孕?”
“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当中,的确是增加了严禁以任何形式代孕,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等相关规定。”张春生说:“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委员认为这次修法时间紧,代孕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真的论证。一些委员也认为,即便写入法律,代孕可能也难以彻底禁止。因此,表决通过的法律中没有关于代孕的相关条款。”
张春生还表示:“我们会继续按照有关行政许可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监管,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同时,我们还会进一地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预防和制止两方面解决家暴问题
有记者提问,众所周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什么要以立法的形式介入家务事?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中国的俗语是真实的。因为我国特殊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发展现状决定了中国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也成为我们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难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回答说。
郭林茂表示,反家暴法主要从预防和制止两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在预防方面,法律专设一章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在制止方面,法律规定了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三个措施,这也是反家暴法的亮点。
法律的这些规定能起什么作用?针对这个问题,郭林茂指出,起码能起三个作用:一是让全社会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不能允许的;二是采取一些措施,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三是使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整体来说,通过这些行动,最大的作用是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他说。
有记者提问,对法律中规定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应该如何理解?郭林茂解释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家庭成员是指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监护、寄养、同居关系等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严格地说不叫家庭暴力。所以在法律附则中规定,这些情况只是参照本法执行。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