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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慈善组织通过媒体公开募捐拟不受地域限制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2日 03版)

        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作为公益慈善领域的一部基本法,慈善法草案21日提交二审。草案明确,对慈善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不作地域限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介绍,草案一审稿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及其地域限制作了规定。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社会组织提出,慈善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难以限制也没必要限制其地域范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以及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不作地域限制。

        李适时说,草案一审稿对慈善活动享有的税收优惠作了规定。一些常委委员提出,草案的规定过于原则,建议进一步作具体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针对当前各方面所反映的较为突出的企业大额捐赠享受税收优惠不够的问题,建议增加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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