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优势与问题
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融资难仍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国内外很多学者认为,发展关系型贷款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关系型借贷主要是指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过度依赖硬性财务指标和抵押品,更多依靠金融机构与企业长期合作积累的信用关系,更侧重于企业在所属地声望、企业主本身声誉等软信息来决定信贷投放对象。关系型借贷无疑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条便捷之路,而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关系型借贷方面具备一定的天然优势。中小金融机构尤其地方性金融机构因为属地和业务发展区域等方面原因一般都与所属地中小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而大型商业银行因为业务经营范围广泛、风险管理偏好大型企业等方面原因不如中小金融机构那么依赖所属地中小企业。因此,通过关系型借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更好的选择对象将是中小金融机构。
但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较为狭窄。其中,中小商业银行吸存能力相对大型商业银行较为有限,存贷比相对较高,且存在“短存长贷”的特点,如果经济下行且发生金融动荡,较易产生流动性风险。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地方性非正规金融机构则因为规避风险,按照监管要求只能采取“只贷不存”的方式,最多可获得不超过自身资本额50%的银行贷款,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和后续发展动力。
国外学者系统分析比较了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中小金融机构基金会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四种中小金融机构筹资方式后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更为适合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补充和管理,同时推荐以担保债务凭证(CDO)的方式进行资产证券化,因为这样可以一并解决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和功能
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资产证券化一经推出就备受各国推崇,欧美地区一些国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已成为其非常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资产证券化最初是美国政府为了满足本国人民住房需求,释放住房抵押贷款所占用的流动性而推出的金融市场交易工具。
目前,按照金融界和学术界较为统一的说法,资产证券化分为一级资产证券化和二级资产证券化两种。一级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从投资者那里获取所需资金的形式;二级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目前,狭义角度的资产证券化专指信贷资产证券化,国际上通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BS)。其中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不同,ABS又分为一般贷款证券化、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和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等。
金融机构合作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
笔者认为,建立一种全新的多家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商业银行合作CDO资产证券化模型是可行的,在这种模型中,资产证券化的发起者可以为信贷资产转让模式下的大型商业银行,也可以为受托资产管理模式下的多家中小金融机构,基础资产池中的资产种类均为中小企业贷款,其余部分与标准CDO交易结构保持一致,这种合作模式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信贷资产转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中小金融机构将中小企业贷款以信贷资产转让的方式出售给大型商业银行,由后者担任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起者。这种模式更适合于中小金融机构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采取“只贷不存”的业务办理模式,对于资金的需求程度要高于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同时对于资金的快速回流有更紧迫的需求,如果由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者,资金回流速度相对较慢。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小额信贷资产的收益率一般较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又具备软信息获取优势,商业银行有很大的意愿去甄别和购买优质小额信贷资产。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来说,更愿意购买商业银行专业甄选和收购后的小额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二是大型商业银行受托资产管理模式。相对于中小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金融机构,大型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有更为丰富的经验和更高的管理技能,能够给予中小商业银行在构建资产池方面更为专业的指导,同时也提供了一种隐性担保,使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三是大型商业银行委托中小金融机构模式。借鉴印度ICICI银行的做法,大型商业银行可以与多家中小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它们来获取优质中小企业客户进行信贷投放,并可以将其中同类信贷资产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
防范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风险
尽管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创新产品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美国次贷危机血的教训仍历历在目。因此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更为重要的金融创新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出现了一些机构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因为属于新兴业务领域,这些机构自身人员缺乏足够的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另外,这些机构经营方式较为粗放,缺乏严谨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管理制度,因此商业银行在跟这些机构进行合作获取客户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披露制度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入池资产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整个交易过程的透明化。
第三,信用评级机构要保持中立,不能以迎合交易任何一方为目的,要能够综合考虑影响整个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对发行证券做出客观、公正、透明的评级。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农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