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1975年12月睡虎地“竹简秦律的发现,消息迅速传播,震动了学术界”,且“这次发现对该时期法制史的研究起了划时代的作用”,那么《秦简牍合集》第一辑(4卷6册),堪称是21世纪秦法制史研究的新起点。
该《合集》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秦简牍的综合整理与研究”主要成果之一,收录了1975年后出土的7批秦简牍,秦法律文献集中于其第一、二卷,包括睡虎地秦墓竹简、龙岗秦墓简牍、郝家坪秦墓木牍。据“序言”知,其工作开始时“即从图像、释文和注释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即尽可能获取、刊布最清晰的简牍图像;以得到改善的图像为基础,尽量吸取已有成果,形成在识字、断读、缀合、编连上有重要改进的释文文本;在集释的基础上,比勘考辨,尽可能提出新的解读意见”。
从法制史研究的立场来看,《合集》对这三部分秦简牍的再整理确实达到了这一目标,无论是在图版还是在释文、注释方面,都取得了若干开创性的成果,使其研读与理解有实质性突破,进而夯实秦法制史研究的史料基础,为深化秦汉法制史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前提条件。
首先,在图版方面,由于使用红外影像设备重新拍摄,且尽量挑选质量较好且能反映出土初期形态的常规照片,因此《合集》的图版在质量上多优越于先前所刊布的图版。
仅就该法律文献而言,其中令人震惊的发现至少有如下几处:其一,弥补了原有刊本在图版方面的遗憾和缺失。例如,睡虎地秦简《封诊式》65号简的背面文字,原无所属,现在可确认为58号简的反印文。又如,郝家坪17号木牍的正反两面,此前均无图版著录,此次系首刊其红外影像图版。其二,此次整理意外发现了未曾发表的早期图版:一是找到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31“不备”二字残片左右尚未裂开的早期图版,且正与下段密合。二是找到1990年《睡虎地秦墓竹简》缺载之《秦律十八种》简36书有“上内”二字及简73下端书有“车牛”二字残片的早期图版。
其次,在释文、注释方面,利用优质图版,并参考时代相当、内容相关的其他出土文献比勘、考辨,提出数十处令人信服的创见,开辟了重新理解这些简文的新视野。
在此,仅举几例:(1)据原整理者所漏识的原图版“御史”下之钩识符,指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179“御史卒人使者”当断读作“御史、卒人使者”,且参以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主张“御史”指御史大夫、“卒人”指包括郡守在内的两千石官。(2)补释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42“一十”、简109“有辠”,以及龙岗秦简简1“苇、茅”、简20“少”、简28“鱼”、简86“于”、简139“中”、简188“一甲”,郝家坪16号木牍正面“章手”与背面“凡”“田”“章手”等字。(3)改释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101之简首“有”字为“盗”字、《封诊式》简31“私吏”之“吏”字为“卒”字,改释龙岗秦简简4“诈伪假人符传及让人符传者”之“让”字为“袭”字。(4)关于郝家坪16号木牍所见的律名是《田律》而非《为田律》的辨析与界定。
以上这些残简碎片的考证和新见,具有极其重要的文献学价值和学术意义,是进一步展开秦简牍法律文献乃至秦法制史研究的坚实基础。
当然,红外图像设备这种新科技也不是万能的,确实存在字迹清淡而实在无法辨识的情况。例如,与秦刑名研究密切相关的龙岗秦简简129“耐城旦舂”之“耐”字,颇有争议,但据红外线图版也难以确定其右侧的笔画为何偏旁,因此《合集》慎重地改释为“□城旦舂”,并在注释中推测“疑是‘刑’字”。这种谨慎存疑的科学态度和处理方式,是值得称道的。
可以说,堪称秦简牍“善本”的《合集》,作为秦汉法制史学者案头必备的基本资料书,将会大幅度推进目前的秦法制史研究走向深入。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秦简牍合集》 陈伟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