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陈海波)食药监总局日前出台《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收集、管理与公开,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意见》提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2016年年底前,主要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2017年—2018年期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2019年—2020年期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信用结果公开与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