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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更加便民利民的驾考改革

    ——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昊魁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1日 03版)

        日前,《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此次驾考改革提出了27条改革措施,是继户籍制度改革、车检制度改革之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推出的又一项重大社会法制改革。

     

        “更加便利,更加便民。”对于《意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这样评价。他说,比如,推出试点小汽车自学直考,在“安全第一”的前提和基础上,保证驾照管理不失水准的情况下,满足部分群众自主学驾需求。同时,又发挥“鲶鱼效应”,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汽车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生活。截至目前,我国驾驶人已超过3亿,仍在持续快速增长。面对新形势,现行驾驶人培训考试模式表现出诸多不适应,改革势在必行。

     

        余凌云表示,公安机关本着简政放权、让利于民的精神,勇于向自身利益开刀、动自己的“奶酪”,这是一项自我削权的改革,从简政放权的高度和视野,蕴含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明晰思路。

     

        试点自学直考、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完善驾驶人体检管理制度、允许全国异地考领、审验驾驶证、逐步放宽残障人士驾车条件……驾考改革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在做好简政放权“减法”的同时,着眼便民利民的“加法”。

     

        一方面,驾驶人需求迅猛增长。另一方面,考试资源供给不足。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年均3000多万人申请驾驶证,而受警力、场地限制,全国36个大城市中有17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考试积压问题。

     

        对此,余凌云说,《意见》通过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优化考点布局等举措,调动社会资源,挖掘内外部潜力,进一步提高了考试能力,相信能够破解驾驶证“约考难”的问题。

     

        如何落实政企分离,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对此,《意见》重申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驾校,禁止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参与,明确要求驾校经营严格执行驾校脱钩规定。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方存在驾驶人考试暗箱操作、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甚至出现驾考腐败案件,群众深恶痛绝。对此,《意见》从执法、科技、脱钩、问责等方面健全考试监督问责机制,保证考试的公正廉洁。

     

        “这充分彰显了相关部门不回避、不拖延、不推诿,积极主动‘自我革命’的精神,既保证了考试公正公平,又让利于社会、让利于民。”余凌云说。

     

        驾考改革涉及3亿驾驶人及每年新增3000万学驾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破除培训考试积弊,提升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增进广大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相信随着《意见》推出的一系列‘接地气’措施逐步落地,会有更多群众享受到汽车文明的发展成果。”余凌云表示。  (本报记者 王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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