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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热点思考

    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

    作者:张存国 汪宗田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1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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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的两个价值基石,正确的社会保障政策取向应当寻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作为一种运行体系,社会保障在其制度结构中,要内生出一种平衡公平与效率的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公平的内涵与特征

     

        公平是一种关系范畴,它的作用在于调节、规范一定社会范围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分配关系,孤立的个人是不存在公平问题的。从不同的维度考察,公平有不同的含义。在经济领域中,公平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的公正合理,即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它包括社会成员应平等地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在工作的机会上应该平等,在收入分配上应该平等。在政治领域中,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表现在参政与议政、选举与被选举等方面。在社会领域中,公平是指社会制度及规则的公正、平等。在伦理上,公平是指人格上的平等,不管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从哲学意义上讲,公平是指社会价值分配的合理性,它既包括一定的社会物质关系,也包括人们对这一社会物质关系的道德伦理评价。由此,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公平具有以下特征:公平是人的主观价值判断,是人们对社会事物进行价值评价时表现出来的观念,它可以是一种主观感觉,也可以是一种学说、理想、主张或体现为一定的制度等;公平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学派各有不同的公平观,抽象的、绝对的、超时代的永恒公平是不存在的,没有永恒的公平定则;公平具有广泛性,其涉及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大到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体制,小到各项具体的规则措施。

     

        效率的内涵与特征

     

        从不同的维度考察效率,人们对效率的理解也各有所异。例如,经济效率是指成本与收益或投入与产出的比率。资源的配置效率即“帕累托效率”,指的是社会资源的配置已达到这样一种境界,任意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会使一个人福利增加而不使另一个人福利减少。社会整体效率,是指社会生产对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我们可以抽象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效率范畴:效率是人的实践活动与其目的的关系,亦即人为了实现其目的而投入一定量的活动与所实现的目的的比例。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以一定的活动实现较高价值的目的就是高效率,反之就是低效率。

     

        效率具有以下特征:效率的标准是客观的,它反映的是人与物的技术结合和组织形式,通常表现为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呈现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人们的主观评价;效率具有无止境性,在劳动中形成的生产力不管如何发达,总是具有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必然随着人的需要的变化和劳动的发展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效率具有多层次性,可以被应用于诸多领域,例如,用于评价政治绩效的政治效率,用于评价经济活动成效的经济效率,用于评价文化教育功能的文化效率,用于评价个人工作成效的工作效率等等。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影响

     

        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只有效率不断提高,才有公平的质的增进,损害效率终将损害公平。反过来,公平是效率的保证,要提高效率,就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统一,才会促使效率的提高。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被扭曲甚至断裂,就必然导致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同时会引发社会动荡和无序,终将更严重地损害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是效率的源泉与保证。总之,公平的发展离不开效率的支持,效率的发展离不开公平的推动,二者互为内容和手段。基于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作为在社会公正基础上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表现形式,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理应寻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

     

        社会保障是国家从社会公平正义出发,运用国家强制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和管理,为社会生活中困难和可能发生困难的成员提供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保障,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现阶段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从共享发展理念出发,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形成一种机会均等的保障;国家应为那些因遭受某些社会风险侵害或因先天原因而陷入生活困境的人提供基本生存保障,使社会成员享有过程公平;国家要运用强制手段发挥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收入差距,使社会成员享有一定程度的结果公平。而社会保障的效率,则表现在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从而调动其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提供医疗卫生和基本教育、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提高社会整体效率,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湖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制度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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