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7日电(记者柳霞)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计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
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12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5%,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老年人就医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机构达4万多家,但真正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只有20%多一点。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为此,民政部门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还将协调配合卫计委等部门,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加强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会同财政部和全国老龄办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资金渠道、补贴内容和管理方式。鼓励多方社会资源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同时还将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作为促进健康养老的重要举措。
“在打通政策瓶颈的同时,要避免个别养老机构‘挂羊头卖狗肉’骗取医保资金,避免医患纠纷、养老纠纷等无序混乱的局面。要规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形成‘宽建严管’的监督机制。”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