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杨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透露,我国将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实行零容忍。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强调,今后,我国将通过应对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加大在转让定价、自动情报交换等领域的合作,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共同打击跨国公司或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维护各国税收权益和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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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杨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透露,我国将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实行零容忍。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强调,今后,我国将通过应对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加大在转让定价、自动情报交换等领域的合作,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共同打击跨国公司或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维护各国税收权益和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