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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2016年起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生均公用经费将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作者:本报记者 姚晓丹 杨亮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1日 01版)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姚晓丹、杨亮)20日,来自财政部、教育部的负责同志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透露,2016年起,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舆论呼吁良久的“义务教育生均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将成为现实。

        政策调整的一个亮点是“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将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调整为“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与农村义务教育相统一。

        另一个亮点是将城市义务教育由地方自行制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为国家确定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以及“统一经费分担机制”,为生均经费随学生流动提供了必要条件。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政策拟分步实施,2016年是统一公用的经费基准金额,2017年是统一“两免一补”的政策,以后年度将适时完善。下一步还将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说,新机制目的在于要推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寄宿制学生、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村小教学点的学生、特殊教育的学生,都将成为这次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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