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修订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必将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6年1月,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试行近10年来,干部教育培训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迫切需要修订完善,从制度上进一步科学规范,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新局面。
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要求,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比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是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等,这些都需要上升为制度,成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
干部教育培训取得新进展。《条例》试行以来,干部教育培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顺利实施,公务员、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和境外培训、学风建设、经费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基地、师资、教材等基础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说明试行《条例》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可以转为正式条例。
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对教育培训有新期待。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创造了不少新做法新经验,比如集中轮训、党性教育、领导干部上讲台、网络培训、质量评估等,希望把这些成功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定下来。同时,干部教育培训还存在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理想信念教育说服力感染力不强,重复培训、多年不训、多头调训等现象依然存在,优质培训资源不足特别是基层教育培训资源匮乏等,广大干部希望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为提高干部素质能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教育培训。
中央的新要求为干部教育培训指明了正确方向,实践中取得的新成果夯实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发展基石,广大干部对高质量教育培训的迫切愿望为干部教育培训注入了改革创新动力,这些为修订颁布《条例》奠定了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可以说,《条例》的修订是应运而生、正当其时。
培养造就好干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下修订实施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推进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重要举措。思想建党,就是用党的基本理论武装全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我们党安身立命的重要法宝,永远不能丢。分析近年来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原因,根子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这充分说明,思想教育只有进行时,思想建党永远在路上。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功能是固根守魂,首要任务是理论武装,在思想建党方面承担特殊职责、具有独特作用,必须坚持不懈抓紧抓好。制度治党,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建立健全一套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体系,是落实制度治党的应有之义。《条例》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等方面的教育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必将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思想建党基础,必将促进党内法规制度完善、提升管党治党水平。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提供了总方略、总指引。每个“全面”,都对干部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新考验。《条例》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不懈地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并从培训原则、内容设置、对象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认真落实这些规定要求,将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能力支撑和精神动力。
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条例》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角度,就如何培养造就好干部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在指导思想上,聚焦于培养造就好干部的重要目标;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强调以德为先、注重能力,把育德放在第一位;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等等。可以说,这个《条例》与干部选拔、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一道,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构成了培养造就好干部的完整链条,必将推动形成好干部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
《条例》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凝聚基层创新智慧,在继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任务和新实践,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各个要素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完善,特别是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类别作了新的划分,对教育培训内容作了新的拓展,对教育培训方式作了新的规范,对教育培训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丰富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
明确战略定位,作用更加突出。《条例》明确指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旗帜鲜明地确立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先导性是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干部教育培训对统一干部思想、凝聚共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强调基础性是因为,育人是用人的基础,要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夯实教育这个基础;强调战略性是因为,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保证我们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需要,必须着眼长远,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增强战略定力,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倾斜干部教育培训。
凸显政治特性,更具鲜明导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政治性强,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条例》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鲜明指向,这就是:根本遵循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目标任务是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风要求是“三严三实”。这些政治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各个方面。比如对教师,《条例》把政治合格作为第一条要求突出出来,强调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
遵循培训规律,更加系统完备。《条例》整个布局从确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始,按照“谁管培训、培训谁、培训什么、怎么培训、谁来培训、如何保障培训、怎么考核评价培训”的逻辑关系展开,涵盖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了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一个完整规范的法规架构。同时,《条例》每个章节内在逻辑也更加科学,要求更加完备。比如,新增了课程建设的相关规定,使培训要素更加齐全;新增了培训项目和课程评估规定,构成了较为完备的评估体系。
突出问题导向,更加务实管用。《条例》的许多新条款新规定,都是对着问题去的,有的放矢,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比如,为缓解工学矛盾,保证和落实干部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条例》新增了学时量化要求,拓展干部参训类型和方式,把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等行之有效的培训途径上升为制度规定。比如,针对干部学习培训与使用结合难的问题,《条例》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内容和考核主体,强化考核结果使用,规定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同时要求将参加脱产培训的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把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强化责任落实,更具刚性约束。《条例》通篇贯穿从严要求,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培训对象、干部所在单位、培训机构、教师等五个行为主体的职责权限分别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强化相应的监督与纪律约束。比如,为保证干部所在单位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条例》规定把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比如,《条例》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