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把依法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强调全面依法治军,夯实强军之基。军队不是孤立地存在,要在人治传统影响深远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确立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方式,确立法治权威,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国家包括军队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强国强兵的根本
兴起于春秋战国的刑名之学,主要源自兵家。在群雄争霸的时代,管仲文韬武略,依法强国强兵,成就齐国霸业。兵圣孙武为吴王治军,受命训练宫女,断然斩杀嘻哈乱纪之嫔姬,竟使女兵也威武!但变法大家商鞅看得更透彻:魏齐楚国“只强一时,不强长远,遇明君则强,遇常君则弱,遇昏君则亡”。人治的本质不在于无法,而在于容留体现个人意志的“法外权力”。法外特权乱法,必致邦国起伏震荡不定,无法凝聚国力而稳定强大。
历史表明,强国强兵的根本,在于持续严格地实行法治。依法治军没有捷径,唯有实事求是、彻底清除军事领域的一切法外权力。在中国20世纪波澜壮阔的政治风云和战火硝烟中,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人民军队之所以能所向披靡,靠的就是严明军事法纪。官兵“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时刻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军队法规、政策以其刚性权威被遵守,以其神圣崇高被信仰,凝结成铁的信念、铁的意志、铁的作风,转化成牢不可破的军民关系和无比强大的战斗力。
目前,我军军事法规制度已达4000多部,基本涵盖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但“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年,韩非根据春秋战国兼并史断言:好用智巧改变法制,常用私行行乱公事,法令不断改变,号令前后矛盾,乃祸国、乱军之兆。“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在法治实施这个关键环节上,一旦缺乏相应的体制约束住“特殊人”和“特殊权力”,就会产生破窗效应,“污染”推进依法治军的源头。
拔除乱法根基大势已成
在推进依法治军进程中,长期形成的旧观念、旧习惯并不会马上消失,特别是某种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在一定范围形成惯性,不知道怎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依法从严治军,一个重要方面,就要改变这种“讲话时法治滔滔,决策时权力滔滔”的习惯。
改变利益,比改变灵魂更难。全面落实法治必然触及一部分人、某些部门和单位的既得利益。曾几何时,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把自身利益嵌入某些“土政策”,使既得利益与某些“难解的问题”形成某种共生关系。凡此种种,都是既得利益本能性抗拒依法治军的具体表现。可以说,依法治理和清除权力网节上的既得利益依然任重道远。
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清朝学者章学诚说:“天下之患,莫患于知其不可,而群趋于不得不然之势。”经验告诉人们,解决表层问题容易,解决深层问题难;解决局部问题容易,解决全局问题难。但是,无论如何,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坚定推进依法治军,受到广大官兵高度认同,拔除军队乱法根基大势已成。
直面法治建设现存问题
当前,革命军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必须适应依法治军大趋势,直面部队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一往无前的革新精神把一切军事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推进军队法治化进程。
首先,要实现“权力主导”向“规则主导”转变。为此,要强化依法而治,把法规制度作为决策、指导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据,清除“土政策、土规定”,划清权力行使边界,严防权力过载、越位,全面转变工作指导方式,确立依法指导方式;不折不扣落实按纲抓建,按条令条例要求开展工作,切实避免工作随意性。
其次,要在法治实施环节“为法立信”。中国历史上“法之不行,自于贵戚”,是人治阻断法治、葬送社会改革的一大痼疾。法无信不立,当年商鞅徙木立信,立的是有法必依之信。依法严处秦民私斗,惩处犯法太子和亲王,立的是铁面执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之信。今天,习主席明确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只有法治战胜权力,在人人平等的严格执法中确立法治威信,法治在军队主流文化中才能成为普遍精神,才能在广大官兵的信仰和信念中深深扎根。
最后,要锻造新一代无畏“践法者”。“徒法不足以自行”,将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需要新一代革命军人以崇高的责任担当全面践行法治。我军在发展壮大的历史征程上,从严惩打骂体罚士兵的军官,到枪毙任性乱法的功臣,再到厉行法治打“老虎”、拍“苍蝇”,人民军队从未离开这些无私无畏的践法者、护法者。有了这样的人,就能推动军队在法治化道路上步入积极因素全面彰显、创造活力全面迸发、发展机制全面协调的状态。(作者为国防大学马列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