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并提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和“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新表述。这是“自然岸线”和“蓝色海湾”首次被写进五年规划里,表明了“十三五”规划对河流、海湾和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视。
此前,中国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建设,但是,更多的精力放在了陆地上。经过多年的节能减排、环境整治和“美丽家园”建设,陆地的生态环境有了极大的改观,令人欣喜。但是,我们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海洋的保护,特别是忽视了江、河、湖、海的自然岸线的生态保护,造成了不应有的生态损失,这对于绿色发展而言也是一种沉重的阻滞和羁绊。
保护“自然岸线”和“蓝色海湾”,必然会对养殖业、旅游业、房地产等行业产生影响,甚至对政绩和经济发展带来损失。但是,痛定思痛,和岸线破坏造成的生态损失相比,经济损失显得很小。同时,这是构建科学合理的绿化格局、养殖业格局、旅游业格局、海景房地产格局、生态农业格局的重要内容。
保护“自然岸线”和“蓝色海湾”,首先,应制定《自然岸线和蓝色海湾整治修复保护规划》。制定海岸线的开发与保护规划,实施海岸带生态红线控制区,建立科学论证和后评估制度,严控岸线使用审批,除不得已必须使用岸线的重点工业和公益项目外,应在相当长时间内杜绝商业开发项目;同时,应该根据不同类型海岸的生态脆弱性,建立海岸建筑控制线或海岸带保护区域,防止海岸带开发活动对自然岸线的破坏。可将海岸线向海域1000米、向陆域500米等距线范围设定为海岸保护区域,严格控制该区域内的开发活动。在砂质岸段,可划出海岸退缩线,向海一侧不允许有任何人工构筑物。
其次,加大海域使用管理与执法力度。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控制湾内围海填海规模,对不符合海域功能区域的用海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统筹海洋开发与保护,港口项目建设严格遵循规划,对预留开发的规划港区,以保护为主,未经批准禁止开发建设。杜绝圈占岸线等行为,确保自然岸线的保有率。
最后,提高落实力。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和预警,不断加大海岸、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尤其要加大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规范排污行为,严打非法采砂活动,从规划和取土等环节严格控制填海造地。此外通过增殖放流、人工鱼礁等方式养护渔业资源,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和海岛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