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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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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速裁“期中考”:简约却不简单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6日 10版)
    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南京等18个城市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CFP

        开庭审理一起醉驾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南京法官的答案是,不超过5分钟。

     

        10月底的一天,经过前期准备,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法官沈慧慧用了不到10分钟,就对两起醉驾案件当庭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均对检方指控的危险驾驶罪供认不讳,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当场签收了判决书。

     

        201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南京等18个城市正式开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为期两年。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对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简化庭审程序,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当庭宣判。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提交了《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透过这份“期中成绩单”,人们可以一窥刑事速裁试点一年来的进展,也能了解到下一步发展的思路。

     

    提高效率成效明显

     

        《中期报告》披露,截至2015年8月20日,18个城市确定基层试点法院、检察院183个,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56万件1.6万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0.7%,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82%。

     

        不断增长的案件压力,是开展试点的主要动因。2011年5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轻微刑事案件明显增多。据最高法院统计,2014年,全国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98万人,占生效判决人数的82.7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程序。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18个试点城市,对危险驾驶等11种犯罪以及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经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庭审,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当庭宣判。

     

        沈慧慧告诉记者:“我们审理刑事速裁案件都是分批次集中开庭。如果不出现特别情况,就能当庭作出判决,平均每起案件用时不会超过5分钟,仅为简易程序时间的十分之一。”

     

        数据显示,速裁程序通过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明显提高了办案效率。试点一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刑庭庭长一年办理600余件案件,其中速裁380件,结案同比增长近2倍。今年上半年,广州法院人均结案数增加38.45%。

     

        根据抽样统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以前的平均20天缩短至5.7天;法院速裁案件10日内审结的占94.28%,比简易程序高58.4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达95.16%,比简易程序高19.97个百分点。

     

    简程序不减权利

     

        “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并且其中一起盗窃已追回赃物,我认为量刑建议可以从有期徒刑7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调整为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是比较合理的。”被告人潘某的律师向法庭建议说。

     

        10月中旬,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某盗窃案。根据援助律师的建议,法官当庭判处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潘某说:“检察官提审我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自己该判多久。有了援助律师,我心里有底了,感谢律师对我的帮助。”

     

        简化了审判程序,会不会同时减掉当事人的权利、减少司法公正?这是不少人对刑事速裁试点的担忧。

     

        事实上,在提出简化程序的同时,试点方案也明确: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中期报告》指出,试点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成立工作专班,积极为在看守所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便利,并协调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和相关手续凭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值班律师库,在试点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42个,共为1.71万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2.09万人次。

     

        此外,福清等地还试行了强制法律援助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必须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简程序,不减权利’。在注重程序轻简、合理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福清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玉官说:“我们希望能在司法公正和审判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

     

        《中期报告》指出,采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1%,比简易程序低2.08个百分点,比全部刑事案件上诉、抗诉率低9.44个百分点。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对几百名律师、被告人、办案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速裁程序运行效果表示满意。

     

    案件范围可适当扩大

     

        “改革一年的经验证明,该程序符合中国实际的需要,也符合世界的潮流。”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对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如是评价。

     

        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对司法改革事项进行授权。《中期报告》指出,一年来的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庭审程式化、有的地方认识不一致、有些环节协调不顺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提出,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试点健康开展,强化沟通协调,确保试点顺畅运转,加强研究总结,为立法完善提供实践素材。

     

        据了解,目前危险驾驶、盗窃及毒品犯罪三类案件占速裁案件总量的95%,案件多样化程度不够。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未达成调解、和解协议,不能适用速裁程序办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量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有检察官建议,适当拓宽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并对赔偿、调解是否应作为速裁程序必要条件,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受到学术界高度关注。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意见建议。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说:“我认为案件范围可以适当扩大。建议今后立法不限罪名,即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均可适用,同时列出‘负面清单’排除特定情形。”

     

        陈光中也认为:“总体来说,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比现在试点适用范围适当扩大有好处,有利于减少羁押率,扩大非监禁刑。”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是对现行刑事诉讼程序的重大革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本森说:“下一步可以开展增设专门治安法庭的试点,以推动完善速裁审判的组织形式。国外在治安法庭方面已有相当成熟的做法,我国建立治安法庭的条件也基本具备。建议全国人大根据速裁试点进程,适时授权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治安法庭的试点。”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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