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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温州企业破产可网上拍卖财产

    作者:本报记者陆健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2日 08版)

        本报温州11月11日电(记者陆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新规:企业破产财产优先适用司法网上拍卖,且拍卖次数不受限。此举将大大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权益。

     

        温州中院是全国首批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2013年至今年9月,温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01件,审结347件,化解不良资产65.7亿元,盘活资产总数22.2亿元。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拍卖破产企业的财产,节约处置成本,11月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企业破产财产的会议纪要》,对网上拍卖破产财产的范围、管理人的职责、债权人会议的作用、流拍或拍卖成功后的相关事宜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与一般涉讼财产由法院作为处置主体不同,破产财产的处置主体是管理人,管理人借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因此管理人对拍卖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据介绍,以往法院处置拍卖的次数有限制,即动产二次、不动产三次,而网络司法拍卖的次数不受限制。债权人会议在整个网拍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起拍价金额、保留价金额以及与传统拍卖程序之间的转换等事项,都交由债权人会议决议决定,债权人会议决议若不同意,任何情形下均不能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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