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日电(记者冯蕾)国家发展改革委3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12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1月3日24时。
据介绍,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1月3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0月中旬以来,受全球原油供应持续过剩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呈震荡下行走势,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下降。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