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作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文化领域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代表,备受各界关注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3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对我国电影产业明确属性、降低门槛、加大扶持、规范秩序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此次立法主要把握了以下思路:一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促进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大对电影产业扶持力度。三是既促进产业发展,又保障文化安全。草案规定,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国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草案同时明确,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在现行制度基础上取消2项、下放5项行政审批。简化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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