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勇、毕玉才)旨在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的《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日前正式下发,将在工资、编制、职称评聘、表彰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为长期稳定乡村优秀教师队伍,《实施方案》要求辽宁省各市、县(市、区)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各级编制部门在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中要向乡村学校尤其是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倾斜,依据学校边远艰苦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同时,职称(职务)评聘也将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此外,辽宁将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将建立不少于100个乡村教师“影子”培训基地学校,组建1000名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重点选拔培训1万名乡村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