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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文化评析

    娱乐明星该怎样承担社会责任

    作者:万蓉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29日 02版)

        近期,连续几个报道拨动着娱乐界众生的心,江一燕的“支教”、胡歌的豪宅、黄晓明的婚礼,都在媒体的传播下昭示于人前,并引起了舆论对明星“道德”的审视、对明星示范效应的探讨。

        作为普通公民,大众认同多劳者多得的基本社会规则。生于斯、长于斯、成于斯的众明星,在同一个商业社会的娱乐产业领域中,努力工作获得相应报酬,合法处置私有财产,这些都是现代社会所坚守的底线原则。在这个意义上,花钱是私人的事,无论是为自己、为家人,还是为公益,均无不妥。

        唯一需要提醒的是,作为社会一分子的娱乐明星,公众要求其不仅了解社会规则,更要对社会规则怀有一颗敬畏之心。此类规则并不因明星的特殊身份而有所不同。黄晓明团队在进行婚礼策划时需思虑周全,鉴于场内的观礼人数已达2000人之多,规模已然超过大型群众性活动1000人规定的范畴,从婚礼活动安全保障的角度出发,团队必然应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

        此外,作为公众人物,娱乐明星获取的商业回报与其公众形象有着密切关联。娱乐明星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品牌形象的塑造来源于公众与媒体的合力。在品牌塑造的过程中,“粉丝”与明星之间的独特黏性,尤其是粉丝人群的低龄化现象的存在,导致公众人物对社会产生了显著的垂范效应。在现代社会的商业运作中,明星品牌塑造的过度商业化易造成消费受众的普遍性心里抵触,最终导致明星品牌的贬损。因此,仅从明星个体利益考虑,也应重视“垂范”二字,因为强化自身对社会的担当,最终会提升明星的品牌价值。

        娱乐公众人物该怎样承担社会责任?笔者认为,重心之一是坚守构建商业信用的契约精神。现实中,常常出现娱乐名人既不履行合同,也不承担违约后果的现象。此类行为,即使能在短期内获得“粉丝”的包容乃至偏袒,但对一个公众人物而言始终是事业中的污点。

        重心之二是秉持维系产业生命力的职业精神。胡歌等青年影视明星的职业精神是在人生跌宕中成就的,这种职业精神又带来了演技的升华。同样,尊重自己的职业,尊重同行的付出,遵守行业的规则,敬业乐业,也是陈道明、斯琴高娃、周润发等老辈演技派明星一生的职业标准。个体的职业精神是行业整体生态的基石,而职业精神的缺失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桎梏。

        重心之三是追求成就行业辉煌的公益精神。娱乐行业的公众人物在聚光灯下生活,若镜头里呈现的始终是远远异于常人的物质财富,而财富又来源于普通民众,时日一久,台上、台下的人都会倦怠。对于娱乐公众人物而言,无论为己为人,以公益精神充盈自身不失为取之于社会,回馈于社会的良法。

        事实上,今天的商业社会已过了以极端逐利为最高准则的阶段。随着90后人群在社会生活中日趋中坚化,社会的消费观已悄然发生变化,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合法追求私人财富的同时有节制的消费、有意识的回馈社会已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这个理念,比那些针对明星提出的苛刻道德要求更值得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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