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0日是第24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29.7万例,患者管理率达到73.2%,其中96.9%患者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国家卫计委表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极为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贫困率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治疗依从性低,缺乏足够家庭和社会关怀。
毋庸讳言,精神病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公共议题。数据最具说服力。2012年研究数据显示,我国已有1亿多人各类精神障碍患者,重症约1600万人。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精神病患发率更是呈上升趋势:世卫组织认为当前精神病患发率已占我国所有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远高于全世界10%的平均水平。每年由精神病人引发的刑事案件,达到万起以上。翻看近年来的相关报道不难发现,随着精神疾病患病率的上升,严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情况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上网检索“精神病伤人”这一关键词就能发现,2015年各地出现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为数不少。就在日前,笔者所在的城市便发生了一起精神异常者持匕首将一名正在执勤中的交警刺伤事件。
就精神病人治疗现状来看,形势也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一方面,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医护力量薄弱。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1.71张/万人口,而全球平均水平为4.36张/万人口;全国2/3县区无精神科专业机构,精神科医师仅有2万多名,平均1.49名/10万人口,而全球中高收入水平国家平均为2.03名/10万人口。况且,精神科医生不仅面临高风险、高压力、低收入,还要承受来自各方的歧视。另一方面,由于精神病人治疗费用高、周期长,不少家庭难以承担,一些精神病人要么被放任自流,要么被锁闭在家。更有甚者,一些家庭因担心被歧视干脆隐瞒患者。
可以想象的是,数以万计的精神病人尤其是重症精神病人得不到有效治疗,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家庭监护责任过重。经济上,因精神病人导致家庭致贫的例子屡见不鲜;家庭关系上,由于监护人经济和精神压力过大,放弃治疗、囚禁、遗弃甚至杀害患者的事情也时有发生;社会后果上,家庭看管经常出现由于家庭成员疏忽或监管能力不足导致的精神病人对家人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精神疾病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种“家庭为主、政府为辅”的管理模式看似合乎传统伦理,但却极难实施,障碍就在于许多家庭没有更多财力负担对精神病人的长期医疗,或是没有能力来监护精神病人。从国际经验来看,精神医疗服务在所有医疗服务中公益性最强,而我国恰恰在这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尽管法律编织了一张政府、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精神病人的防护网,但频发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一次次印证这张网的防护力度多么脆弱。
事实上,精神病人看护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家庭监护或医院治疗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动员各方资源共同进行治理,从而在家庭、社区等多重维度以及治安、司法、救助、医疗等多重领域中建构起精神病治理网络。因此,政府应加大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投入及救助,尤其应当加大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和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令人欣慰的是,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门制定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出,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可以肯定,这一“兜底”制度不仅是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福音,也是全社会的福利。
除了增加投入,更为关键的是,要让精神病人真正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危害,必须让他适应社会生活。今后,随着社会监护网络的建构和社会整体关注系统的完善,精神病人治理将不再主要依赖家庭一元,而是家庭监护、社区治疗和社会关怀相结合,从而将精神病人重新嵌入社会关系网络的监护和关怀当中,防止脱嵌和越轨行为的发生。这不仅是让每一位精神疾病患者更有尊严、回归社会,其实也是在保护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