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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声音

    在碰撞和交流中提升“猎狐”能力

    作者:吴沈括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2日 10版)

        自“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一轮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成果显著。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已累计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数百名,海外追赃金额以几十亿元计。这一组组可观的数字背后,反映了我国开展跨国追逃行动的多重成效与意义。

        其一,这是切实贯彻犯罪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积极举措。刑法的实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刑罚的必然性,针对各类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实施跨境追逃,行动本身便传递了“有罪必究”的强烈讯息,既粉碎了犯罪分子对海外法外之地的幻想,又能对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普遍的震慑和阻遏作用,警示其及时悬崖勒马。

        其二,追逃行动以直观的方式展示了我国反腐惩恶的决心与法制配套。尤其是今年“猎狐”行动的工作重点明确为党员和国企职务犯罪、涉腐案件犯罪嫌疑人,更是向国际社会发出了铁腕反腐的时代强音,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

        其三,它是新时期我国法律得以国际化延伸的具体体现。在不可逆转的全球化时代背景下,随着我们更多、更深入地参与国际交往,我国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日益产生境外回响。在“猎狐”的过程中,有碰撞有交流,这不仅积极宣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中华法治文明的海外影响力。

        当然,随着“猎狐”行动的日益深入,国内国际两种制度背景、两套话语体系彼此深度交织,我们将不断面对以下诸多基本问题。

        第一,系统认识与充分利用国际法提供的制度渠道与规范资源。国际背景下的追逃需要国际化的支持,如何掌握、运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诸多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司法警务领域的合作手段,是亟待深入探讨的重大命题。

        第二,合理应对与妥善处理本国法律与外国法律的碰撞与协调。针对我国境外在逃人员潜逃方向呈现出的地域性、区域化特征,跨境追逃行动无可避免地会与当地法律制度产生交集。毋庸置疑,提升对具体国家尤其是外逃热点国家的特殊法律制度的个性化认识水平,是“猎狐”行动需要持续关注的重要一环。

        第三,及时评估与有效推动我国法治体系的有序衔接与配套。跨国追逃的实践是我国法制与先在的国际以及外国法制的全面对话,在此过程中随着涉外经验的积累与借鉴,需要进一步在制度层面总结升华追逃行动的成果,进而以此作为推进规范革新、弥补制度缺漏的宝贵契机。

        综上所述,不难想见,在后续的“猎狐”行动中,我们需要持续关注、研究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加速我国司法警务机关全方位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升其在国际法规范和外国法律领域的专业认知与综合运用水平,为海外追逃作业提供智力资源与手段支持。二是以常态化、精细化和专业化为指针,夯实国内的长效业务基础,既包括健全完善外逃人员数据共享、跨境传输等各项硬件建设,也包括建构符合我国法治原则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诸多软件建设,从而为国际执法提供理想的国内配套条件。(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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