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层协商,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中央精神的政策要求,也是建构良性党群干群关系的现实需要。如何才能有效引导基层协商呢?除了各项政策所提的基本要求外,还须把握好七个核心词。
一、把握好共决 基层协商涉及的事,都是群众身边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关群众或他们的代表,都有权参与进来,也就是商量着办、共同决定,简称共决。
需注意的是,共决并不必然意味着所有参与者可行使的权力相当、能发挥的作用一样。群众或其代表,主要是表达利益诉求和提出政策建议。而认真考虑和整合合理的利益诉求与政策建议,则由有法定职权的基层政府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来主导与引导。
二、把握好商谈 既然要共决,以什么样的方式为主去共决呢?自然是讲究对话、讲究商量的商谈方式。每个参与者都真实地表达观点、对各自的主张与要求进行合理的证成、真诚而真正尊重地听取他人论证,并服从较好论证的力量。主要不是看谁说了算,而是要看谁说得对。说得对的、有理的、现有条件可以满足的,就去满足。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是主要的方式。也就意味着,但凡充分的商谈不能达成相对满意的方案,则可能在商谈的基础上,借助投票等方式来辅助决定。
三、把握好包容 多元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多元化带来的一个严峻挑战,就是整个社会异质性的加大。基层协商也一样需要真诚的交流和沟通。而有效交流和沟通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参与者要尊重彼此间的差异与多元,并在尊重中有效整合多元化利益诉求与政策建议。
特别要强调的是,引导基层协商,一定不能被情绪影响,一定要包容群众可能偏执的观点与偏激的情绪。周恩来曾说过:“可以估计得到各种意见、各种反映不一定都是正确的,但是所有怀着善意的意见,我们都应该加以重视。那种藏有恶意的意见,也只有容许提出,才能得到暴露。好的意见,自然应该迅速采纳,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即使错误意见,也应该给予耐心解释”。
四、把握好公益 公益,也就是公共利益。基层协商涉及的事,必然是关乎特定范围内所有群众公共利益的事。因此需要所有参与者在争取、正视与尊重个体利益的基础上,调和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
这在客观上要求所有参与者,应看到和履行自己对他人、对集体、对国家与民族的责任与义务。
五、把握好效益 理论上说,群众的参与,当然是越深入越好、时间越充分越好。但在实践中,那很不现实。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基层协商和别的任何形式的协商一样,其所针对的决策问题的解决,往往是需要讲时机、讲成本的。
因此,旨在产生最终问题解决方案的群众参与,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当然,基层协商活动不能简单地追求效率,尽可能充分地协商依然是必要的,只不过这种协商要在追求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利益诉求与政策建议整合程度的情况下,兼顾时间限制。
六、把握好法制 要坚持法制、引导法制化协商,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大背景下,更应如此。一方面,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等基本原则,严格规范基层政府与基层干部的行为,这一点毋庸多说。另一方面,法制化协商必须紧扣群众共同利益与社会发展整体公共利益原则,要规范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实现真正的利益整合,而不能被少数人的不恰当利益诉求“绑架”。因此,要区别处理:对那些真是因为受了委屈而不同意的,要耐心沟通、给予利益补偿;对那些因一时一己私利无论如何也不愿意的,要以理服人、以法治人。
七、把握好创新 在引导基层协商的过程中,要讲法制化的协商,也要讲创新性的协商。特别是在与群众关系方面,一味教条地讲法制,未必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一是因为法总在一定程度上滞后实际需要和社会发展;二是因为在基层这种相对而言彼此都较为熟识的协商环境中,法显得太生硬,容易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引导基层协商要特别注意创新,比如,在基层群众中发现“协商中介人”;又比如,以非正式的形式走门串户找大爷大妈拉家常;再比如,像有些地方那样引入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
(作者单位:北京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