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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在医改探索中建设“健康中国”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娅 《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08日 06版)

        医改实施七年后的今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级诊疗、公立医院改革、大病医保等多项措施陆续在全国推开,浙江、安徽、福建、北京、上海等一些省市走在了改革探索前列。

     

    分级诊疗:有病就近看,看得好

     

        我国的高血压患者数量高达3亿,多数人需要长期服用施惠达、蒙诺等药物稳定血压。但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不全、缺医生的状况长期存在,导致患者不得不去大医院和疑难杂症患者“抢号”。

     

        针对上述情况,福建省厦门市在探索分级诊疗的过程中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家住厦门莲前街道的李女士长期患有高血压,现在加入了厦门卫计委启动的“高友网”,在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能买到常用降压药品。厦门市卫计委主任杨叔禹介绍说:“我们把这部分患者放到社区统一管理,允许基层和大医院享有同样的采购权,解决患者的开药问题,缓解了大医院的医疗负担。”

     

        这是分级诊疗的部分目的:靠政策调整促使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自愿去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而让长期处于“战时状态”的大医院回归学术和诊治疑难杂症的定位。

     

        在这方面,上海市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许多居民开始有了家庭医生并且逐步形成了在签约家庭医生处首诊的就医习惯。据了解,上海市卫计委通过签约优惠政策引导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整,从医疗需求较大的部分特定人群起步,要求市级医疗机构在就诊、住院资源方面优先向家庭医生转诊患者开放,逐步形成“社区首诊、有序转诊”的就医秩序。

     

        在探索的过程中,基层缺乏好医生成为分级诊疗发展的瓶颈。怎么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前已全面推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的医师多点执业措施在有序进行;专科医院帮扶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政策也已经开展多年。

     

        令人期待的是,酝酿已久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9月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明确了推进分级诊疗的时间表。目前在一些省市,“就近看病”和“看得好病”的人数明显增多。

     

    大病医保:缓解“因病致贫”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我国长期存在,随着医保政策的一步步完善,患者的负担也在逐渐减轻。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居民蒋云英患蛛网膜下腔出血,到2015年8月共花费医疗费82万元,对于无生活来源、靠儿子赡养的蒋云英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

     

        令老人庆幸的是,老人曾经办理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相关政策,蒋云英按照这个险种的报销比例实际报销33万元,其中含大病报销10万元。此外,老人还额外享有困难人员医疗救助6万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倪沪平介绍,浙江省早在2012年年底就启动了大病医保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提高10%以上,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的确是“雪中送炭”。

     

        在我国,医疗保险一般分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而在浙江省,“三保”的参保人员都已统一纳入到大病保险制度范围。“以大病保险制度为杠杆,整合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形成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兜底,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倪沪平介绍。

     

        与浙江省一样,河南省已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并同步实行省级统筹,新农合实施异地即时结报;四川、北京、上海等多地也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方面作了不同的探索。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医药卫生工作是民生领域的重点,“健康中国”的概念首次出现,更多的老百姓会因此受益。

     

        (本报记者 金振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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