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如何打破行政界限和管理机制条块分割的局面,形成拥有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全新格局?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工作方案(2015—2017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其中指出,对于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应实现资质互认、资源共享、重点领域加强合作等几个方面的任务。
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前副院长邬贺铨认为,协同创新是指通过突破创新主体之间的壁垒,在人才、资金、信息和技术等创新要素和资源之间实现深度合作。河北省政协常委周文夫表示:“统一资质互认是协同创新的基本前提。”
针对政策贯通和资质互认,北京科委目前已研究在京津冀区域内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互认备案、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统一化、推行创新券制度等相关政策,并推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在京津冀相关地区落地。天津市《在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中也明确要加强与北京、河北的对接合作,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共建跨区域产业技术联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认为,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还要有效整合京津冀三地的科技资源,构建地区间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的完整创新链条。在这方面,天津提出要与北京、河北一起推动区域内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工程和科技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
北京市则有涉及专家智库、市场开放、科技服务采购等多方面内容的资源共享措施出台。据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介绍,今后将协调推进首都科技平台河北工作站和天津工作站发挥更大作用,并召开京津冀技术成果转化对接会,推动三地专家智库信息共享;在市场开放方面,将借鉴自贸区管理模式,探索三地创新主体审批、交易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服务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采购平台。
北京市科委针对京津冀产业、生态、民生发展等重点领域还提出实施周期为三年的协同创新工程,将在高端产业培育工程领域,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北京的创新成果等在合作区域产业化。目前,北京的16家生物医药企业已向津冀延伸发展。
(本报记者 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