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法治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必须聚焦核心竞争力,以“法治第一保障”更好服务“发展第一要务”。
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苏州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市,法治苏州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公众满意度列全省首位。当前,苏州改革开放面临新机遇,转型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建设遇到新挑战,人民群众出现新期待,迫切需要全面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苏州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从苏州实际出发,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研究确定了法治苏州建设的工作部署,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引领、三位一体”的工作布局,争当法治建设排头兵的工作要求,以法治建设破解重大矛盾问题的工作导向,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通览城市核心竞争力理论,法治作为核心竞争力是题中应有之义。理论界一般认为,城市核心竞争力,是指一个城市在竞争和发展过程中所独具的、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吸引、争夺、控制资源与市场,以及创造价值为其居民提供福利的能力。在城市竞争力体系中,地缘和区位优势、制度安排和政策优势、政府治理结构和体系、资源要素集聚整合能力、人文因素等都是重要内容,其中“制度”与“治理”是城市竞争力的核心和重点,法治是“制度”与“治理”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文化、制度、管理等软实力的培育提升,有赖于与法治的兼容与并蓄;另一方面,人才、科技、环境等硬实力的提升,也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即使是一般意义上的竞争力要素,要提升转化为核心竞争力要素,也必须融入更多的法治元素,才能凸显相对稳定性、可持续性和延展性,可见法治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放眼世界各地竞争战略,法治作为核心竞争力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例。国际竞争力排名靠前的国家或地区,无不具有法治化程度较高的鲜明特点。美国著名评论家托马斯·弗雷德曼认为,美国成功的秘密就在于它的法治,“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李光耀亦曾指出,新加坡成功的关键是法治,“法治成为新加坡无形的珍贵经济资本”。可以这样讲,一个国家或地区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崇法治、实现善治已成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所在。
纵观苏州改革发展的历程,把法治作为核心竞争力是积极适应新常态的战略选择。竞争力具有动态性、相对性,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和要求。20世纪80年代,苏州发展乡镇企业、实现“农转工”,是依靠毗邻上海的区位优势。20世纪90年代,随着浦东的开发开放,苏州积极发展开发区、加快推进“内转外”,靠的是改善提升投资软、硬环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吸引跨国公司、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全球优质要素资源,更重要的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环境,传统“政策凹地”的招商引资、“拼资源式”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进一步固化、延展人才、科技、产业、生态等硬实力,培养和提升文化、制度、管理等软实力,加快构建法治化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和创新与国际接轨的办事规则,更加突出法治在提升综合竞争力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辩证、系统和战略思维推动工作。这就要求在推进法治苏州建设过程中,把握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市的关系,把握好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把握好“蓝图”与“施工图”的关系,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法治苏州建设新局面。
其中,正确处理“蓝图”与“施工图”的关系,就是要全面实现法治苏州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下一步要细化工作举措,配套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把法治苏州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着力形成法治建设合力。探索建立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指标体系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定期加强考核评估,提高全市法治建设绩效。加快构建条块结合的法治建设创建体系,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来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来推进行业法治建设,以乡镇(街道)创建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从而全面提高法治苏州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