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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

    作者:本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7日 02版)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此次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并重点从内部组织架构、绩效和薪酬考核、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为我国进一步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意见的贯彻和实施,对于新形势下提升文化软实力,参与国际文化竞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准绳,而且“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创新发展”,越要保持定力、坚持准绳。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国有文化企业作为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须着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

        此番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中央对文化改革发展中坚持社会效益为首,实现“两效统一”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对于文化体制改革实践中出现的“社会效益软指标、经济效益硬指标”“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等种种“跑偏”“软骨”问题丝毫不回避、不含糊。在当前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和大框架下,对文化企业的例外需求和发展规律给予了充分尊重。

        文化企业既要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坚决把牢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导向把不牢,阵地守不稳,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处理不好,哪怕稍有含糊,就会偏离改革初衷,背离文化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多米诺效应”。强调内容导向与坚持市场规律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可以也一定是辩证统一的。

        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两效统一”的原则要求,需要着眼全局、内外兼修、同时着力。既要完善文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也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既要充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也要有效发挥政策引导调控作用。要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方向已明,路径已清。各地区各部门应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快速发展布局,成长为建设文化强国的主力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长青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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