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前,《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作为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70年后,人权已与安全、发展并列为联合国三大支柱,国际人权文书达百余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等多边人权机制正积极开展工作。
70年来,中国全面深入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秉持公道,坚持正义,推动建立公正的国际人权保障体系。
为国际人权规则贡献东方智慧
中国很早就参与国际人权文书的起草工作,推动了纲领性国际人权文书——《世界人权宣言》的诞生。数十年来,中国代表深入参与各项国际人权文书的起草,特别是《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发展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人权文书,为国际人权规则体系发展作出卓越贡献。
自1984年开始,中国专家一直担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后为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并参加该机构下属的土著居民问题工作组和来文工作组,积极为联合国开展人权工作出谋划策。中国专家还担任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等多个人权条约机构委员,出任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专家,为推动上述机构公正履职发挥积极作用。
在国际人权场合发出正义声音
坚持公平正义是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活动的指导方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之初,中国联合发展中国家据理力争,明确理事会应遵循公正、客观、非选择性原则,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实现了理事会成员国在各地区组均衡分配,为理事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当发展中国家遭受西方整治时,中国挺身而出,仗义执言,旗帜鲜明地反对搞政治对抗和双重标准,反对将人权问题作为地缘政治工具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
当发展中国家最关切的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被忽视时,中国坚持正义和真理,呼吁国际社会同等重视各类人权,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早日实现自身发展。
当一些国家在国际上强行推销其价值观和人权观时,中国坚定不移地走符合自身国情、满足人民期待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鲜明地提出应将人权普遍性原则与各国国情相结合,才能真正推动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的正义声音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肯定。自1981年起,中国一直担任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后,中国三度高票当选,成为履职时间最长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为国际人权合作注入积极力量
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始终高举对话与合作的旗帜,积极倡导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处理人权领域的分歧。自1990年起,中国与近40个国家举行过近200次双边人权对话与磋商。
中国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减少贫困,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社文权利,涉及农业、粮食援助等领域。2010年至2012年,中国对外援助金额就达893.4亿元人民币,援助的国家达121个。
中国重视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等人权机制的合作,双方曾在司法改革、人权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中国先后8次接待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访华,接待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粮食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外债问题独立专家等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访华,增进了联合国人权机制对中国的了解。
中国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截至目前,中国已顺利通过20余次人权条约履约审议和两次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中国将继续秉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精神,深入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做国际人权保障体系的建设者和推动者,为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贡献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