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适合发展农业,有的地方适合发展工业,有的地方应注重涵养生态……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和资源条件差别迥异,不能按照统一的模式发展,必须根据其主体功能合理利用。国务院于2010年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我国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规划实施五年来,成效如何?今年5月下旬,全国政协特邀常委视察团就“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情况”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视察,听取了自治区政府的情况介绍,实地查看了吐鲁番市风能开发企业、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阿勒泰地区也拉曼牧民定居项目、喀什地区旧城改造和经济开发区发展情况,深入农牧区了解各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情况。
新疆把主体功能区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稳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共完成造林1107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十一五”末的4.02%提高到4.24%。全区共停建11座水电站,关停400多家污染企业,对1.5亿亩退化严重草地进行禁牧,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取缔了不合理的自采水井2万多口。
视察团认为,新疆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日趋清晰,空间结构不断优化,空间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了各类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格局,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步推进。
视察团在调研中还发现了一些在西部地区比较典型、在全国有一定共性的问题:干部群众的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制度性安排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划之间存在协调和衔接问题,生态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划实施监督和效果评估制度有待建立等。
视察团指出,西部地区自然生态脆弱,如开发不当,生态破坏将更加严重,恢复难度大。因此,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要坚持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处理好建设用地、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之间的平衡关系,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开发规模和强度。
在发展中,各地都会制定一些规划,其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引起了视察团的注意。视察团建议,各地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多规协调,各类规划在重要指标上必须科学衔接,形成一盘棋。市县级政府要科学划定国土空间分区,明确各空间比例及适宜开发强度。在空间框架下布局细化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提出差别化的管控措施,形成统领市县发展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有的地方因限制开发,经济发展困难,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视察团认为,地方政府需要树立守土有责的主体意识,承担起保护青山绿水永续发展的主体责任,力戒“等靠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种自觉,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地。同时,中央政府也要对生态环境脆弱、人口压力大、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欠发达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视察团还建议探索横向补偿机制,引导开发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资源输出地与资源开发方、流域上游与下游自愿协商,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共建园区等方式实行补偿。
视察团建议尽快进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专项评估,对落实情况进行归纳梳理,总结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他们建议积极总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区市在弱化经济总量考核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主体功能区建设目标为导向,根据不同地区在主体功能区建设中所担负的不同使命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对重点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效益、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等;对限制开发区域,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标准进行评价。 (本报记者 周洪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