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9月8日电(记者夏静 光明网记者张晶)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上不来”等突出问题,提出省级统筹招聘、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岗学费奖补制度、扩大补助范围、成立基金改善乡村教师生活等一系列举措,留住农村教育发展的“根”。湖北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贯彻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的省份。
早在2012年,湖北已开始实施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4年来,省财政安排13.81亿元用于统招乡村教师补充工作,共招录3.1万余人,缓解了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等问题。”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介绍。
“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直接关系到农村教育质量。”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表示,为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执教能力,《实施办法》从职前培养到职后培训制定了一系列计划。“首先是改革师范教育,从入口把好关。”对已入职的乡村教师,则通过实施“乡村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名师送教下乡”“优秀教师出国(境)培训”等具体项目,切实提升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
对于乡村教师关心的职称评审问题,《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在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和外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