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罗旭)国家档案局3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第二十四集:宫川三郎。根据第二十四集摘要,据宫川三郎1954年8月18日笔供,他生于1920年,日本神奈川县人。1942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2年8月,在山东省莱芜县某村,某准尉以下35名“将该地和平人民男子12名”,“全集聚到该村北头的1户民宅内,用手榴弹全炸死了”。又“逮捕2名避难的和平农民”,“我亲自每个人用枪刺刺了2次,都刺死了”。
1943年6月,在山东省堂邑县,大队“使用5桶毒瓦斯弹(赤筒催泪性),以后由于师团战车队的侵犯,散布了煤油而将约百户民宅全部烧毁。我参加此战斗,从该村西头包围援助了放毒放火”。
1943年9月,在山东省朝城县,“逮捕1名和平农民”,“用棍棒、脚踢殴打以后”,“把该农民用枪刺子刺杀了”。在山东省阳谷县、莘县附近,日军“用轻机枪、步枪射杀死和平农民20名,俘虏了八路军战士20名,为搜集情报,全员都使其裸体,绑到木桩上打死10名”。其中宫川三郎“用步枪射杀和平农民1名”。
1943年10月,在山东省章丘县,同伙“逼迫该地附近某村1名妇女(年约25岁,姓名不详)将其带到盘踞地”,由“军曹以下10名施以轮奸,我大约是在第5个施行的”。
1944年2月,在章丘县,将“1名妇女(年约25岁,姓名不详)逼迫地带到盘踞地,由3人施以轮奸”。
1944年9月,在山东省泰安县,对“1名和平农民男子(年龄30岁)”,和分队长等“将其手足绑在床上,嘴上蒙着布,曾4次灌了5茶壶水,加以刑讯以致虐杀了”。
1944年10月,在泰安县,对“屋内的1名妇女(年约23岁,姓名不详)以武力逼迫将其强奸,当时并对旁边50多岁的老太太施以拳打脚踢的暴行”。
1942年6月至1945年7月13日,分别在山东省莱芜县、章丘县、历城县、泰安县,“于侵略军所组织的所谓慰安所,将10名中国妇女(年龄20岁至25岁,姓名不详)、20名朝鲜妇女(年龄23岁至27岁,姓名不详)合计30名,施以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