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实施

    工商总局将加大监管及处罚力度

    作者:本报记者 陈晨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01日 08版)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陈晨)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实施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8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法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广告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张国华透露,新法实施后,对工商总局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将定期公示;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提请依法追究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工商总局同时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谨守“底线”,避免踩踏“红线”。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