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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嫖宿幼女罪实施18年后被废除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31日 03版)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第四十三条规定: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这一条款的删去,意味着嫖宿幼女罪在实施18年后被废除。

        嫖宿幼女罪是指刑法原来规定的“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是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规定,使得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典型案例,围绕嫖宿幼女罪的争议较大,各方关于取消该罪名的呼声不断。专家指出,在当前情况下,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对幼女的统一保护,也能体现出对幼女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

        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今后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做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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