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接受公众审视,规范司法行为,带来了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新气象。
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
现代信息技术具有智能化、标准化、公开化、便捷化等优势,十分契合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山东省检察机关抓住契机,建设了职务犯罪侦查系统、侦查监督系统、监所监察系统、控告申诉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等,每个办案程序都会在系统中留下痕迹,实现过程控制、精细管理、动态监督,形成了信息技术对司法办案的全覆盖、硬制约。
山东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丁伟民说,山东检察机关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有效地遏制了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对信息化带来的好处,德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姚芳深有体会。她说,现在移送起诉案件时,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同步移送,加强了公检办案资源信息共享,规范了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了办案民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减少了执法随意性,实现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的双提升。
“阳光检察”提升检察公信力
今年3月,淄博市某村村民高某被同村村民王某打伤,王某被关押几天后就被释放了。高某认为办案不公,于是与家人到检察院上访。控申接访人查询得知高某被王某殴打致轻伤,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于是向高某公开了案件信息,并向他解释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既不是定案,也不是处理结果。王某与家人满意地离开了,结案后还向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办案过程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有利于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司法办案机制。2014年起,山东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重要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可及时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了解办案进展。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评价说,案件信息公开能及时回应群众的信息需求,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阳光检察”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不仅过程公开,山东还创新建立了检察宣告制度,明确对13种依法作出的检察决定,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阐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该制度公开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为当事人提供了表达诉求的渠道,增强了执法办案透明度,有力地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
山东大学教授周长军认为,公开宣告检察决定、公开听取意见、公开释法说理,是检务公开的有益探索,对于倒逼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提升,促进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公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一观点得到了数据的支持:检察宣告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经宣告的案件当事人评议最终满意率达100%,无一嫌疑人重新犯罪,无一起案件激化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随时“照镜子”确保办案质量
今年4月10日至17日,威海市检察院68名办案骨干组成8个评查组,对2014年9月以来已办结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小到一个签名,大到办案流程,评查组成员“挑剔”地审视每一本案卷。“我们实行‘捆绑责任制’,即市院评查过的案件,如果上级抽查又发现新的问题,评查人与案件承办人都要承当相应的责任。”一位评查组成员说。
2014年,山东省检察院制定下发《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制定案件评查具体标准,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构建起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从此,山东各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都将接受评查人员“挑毛病”。按要求,捕后撤案、捕后不起诉等重点案件每案必查,质量差的案件将全省通报,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山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丁西超说:“这一举措在全省检察机关引起强烈反响,充分发挥了警示效应,检察人员程序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除了事后评查,山东省还把监督触角延伸到问题发生之前。今年4月起,山东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将填写同步审查表作为必备程序,案件每推进一步,主办人就对照列明的问题自行审查,将以往业务中常见的问题消灭在办案过程中。
边办案边审查、随办案随监督的模式让办案人员随时都能“照镜子”。蒙阴县检察院检察长高文韶说:“一张小小的案件同步审查表就像一张针对诸多问题的细密防护网,整个办案过程在里面过滤一遍,细小环节的疏漏和不规范行为就被滤掉了。”
(本报记者 周洪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