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题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光明日报社和安徽省委宣传部联合主办,安徽省社科院、社科联和亳州市委宣传部承办的“2015年亳州老庄思想与社会治理学术论坛”在安徽亳州举行。来自中国社科院、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福建省老子研究会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围绕老庄思想的丰富内涵,精辟阐述了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依法治国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为如何充分借鉴传统智慧服务于社会现实建言献策。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培林,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曹征海,光明日报总编辑何东平出席了研讨活动并先后发言。
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李景源
要理解传统文化对中国发展道路和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就不能绕过老庄哲学。
从历史观的角度看,老子不仅对道的普遍性和超越性进行了全面的揭示,而且着重讲了要从历史必然性之中寻找价值选择的根据。由于人的历史活动总是由目的直接驱使的,所以作为历史必然性的道的显现具有二重性,既可能从正面反映出来,即“知常曰明”“知常乃久”“没身不殆”;也可能从负面反映出来,即“不知常,妄作,凶”。老子从“道常无为”的思想出发,对君主提出了“无为”的要求。“无为而无不为”包含了两个主体,从百姓主体的“无不为”角度对君主提出了“无为”的要求,道家针对的“无为”之为具有明确的指向,即君主的贪欲、轻举妄动、滋事扰民。“罪莫厚于甚欲,咎莫憯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老子甚至指责君主为“盗夸”,告诫他们“强梁者不得其死”。因为道性常存,物有常性,可因不可违,所以“无为”就是“无违”。违背了就会“不道早已”。
“道常无为”的道是指人间正道。在道家那里,天道与人道、事天与治人相通。老子讲道,归根到底是讲存亡之道。老子认为“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治人事天要以百姓的意愿为依归,顺遂吉凶皆取决于民心之向背。得民者昌,失民者亡,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就是执政者须臾不能离开的道体。老子不仅把民心向背作为天下兴亡的晴雨表,而且强调了民生的荣枯决定着民心的厚薄和向背,提出善为道者治国要“为腹不为目”。老子在历史观上有明显的唯物主义倾向,揭示了决定民心向背的物质动因。
在今天,要对老子的“以道莅天下”和“有国之母,可以长久”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必须实现从民本向民主的跨越,把西方的参与式民主进展到我们党提出的群众路线。马克思主义接续了“民本”的传统,并进而提出了与西方民主形式不同的群众路线。作为治国者的政府只有一种方式能够正当地以人民主权代表者的名义进行国家治理,即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行政权力重新接上人民主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宗旨和天职,“为民、务实、清廉”是党员干部的价值观,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是永恒的课题,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话告诉人们,为人民服务、同人民心心相印、同甘共苦是最大的德,是上德、玄德,但是,要使德服归于道,从历史观上来落实人生观和价值,就要把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奠定在群众史观的基础上。真正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念,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把为人民服务建立在尊重人民、信仰人民的历史观之上。
当代新道家思潮及其对治理的启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学院 刘仲林
中华传统文化在当代,有传承与创新两大使命。我以“创新性发展”为焦点,谈建构“当代新道家”的三大思潮及对治理的重要启发。这个启发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法道而行的治理、科学性治理、创造性治理等。
当代新道家有狭义广义之分,前者强调老庄道家的基本理念,而后者认为“道”是当代新道家的核心概念,也是当代新道家最主要的理论特征。我们从广义的视角来谈当代新道家的三大思潮。
第一是人文之道。许多学者对以人文为背景的“当代新道家”理论做过探讨和建构,其中许抗生的《当代新道家》把当代新道家体系结构归为六论。⒈“道”论,当代新道家的基础理论。⒉“德”论,即性论(人性论)。⒊伦理价值学说,有关人与人、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伦理关系的学说。⒋修养论与境界论,重点是人内在修养和觉悟。⒌个人自由论与社会和谐论。⒍社会国家管理(治理)学说。
第二是科学之道。以科学为背景的“新道家”,主要指传统道家观与现代科学观结合,进行思想创新和理论建构的发展思潮。这方面的代表作是董光璧的《当代新道家》(1991)一书。书中称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日本物理学家汤川秀树和美国生态科学家卡普拉为“当代新道家”。董光璧认为三人的新科学世界观和新文化观的哲学基础早已蕴含在道家思想中,三人自觉不自觉地塑造了当代新道家的形象。董光璧将当代新道家思想归纳为四个基本论:道实论、生成论、循环论和无为论。
第三是创造之道。以创造为背景的新道家,主要指传统道家观与现代创造观结合,进行思想创新和理论建构的发展思潮。这方面的思想基础是张岱年的“综合创造论”。他结合时代发展,把先哲“三生万物”“天地之大德曰生”中的“生”解读为“创造”,把天地人的生存解读为创造历程,提出“人由创造出,且在创造中”的“动态天人合一”论。在张岱年指导下,刘仲林出版《古道今梦》,阐述以“道”为最高追求,以“创”为核心的新精神论、新思维论、新认识论。
应当指出,在以上三大思潮中,除第一种人文思潮外,后两种思潮一方面以“道”为最高追求,在道的框架下建构理论,符合广义“当代新道家”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其探讨的内容都超越了传统道家的学派边界,是一种跨学科性的新探索。
《道德经》是关于生命总源的探讨
安徽师范大学 臧 宏
读《道德经》的方法,就在《道德经》自身之中。读懂《道德经》,应把它看成一部关于生命总源的“道”及其根本表现形式的“知”的“大学”。
唐末名相裴休:“夫血气之属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体。”意思是说,人的肉体的六大感官的“见闻觉知”,都是生命的本体——“道”及其根本表现形式“知”的具体体现。唐代佛教华严宗五祖宗密说:“知之一字,众妙之门”。他还以这个“知”字为“基点”,将“儒”“道”“佛”三家和“顿”“悟”二派统一了起来。宋代朱熹还对这个“知”字做了专门的解释,认为《大学》说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的“明德”,就是裴休和宗密所说的“知”字,“大学”即生命之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明明德”,就在于“知知”,也就是在于对生命总源“道”的觉悟。
裴休和宗密所说的“知”,是名词,不是动词。中国古人说“心”的同时,就是在说“物”,反之,亦然。“心”与“物”是“知”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离开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称为“知”。无“知”之“心”,无“知”之“物”,都是不可思议的。今人的生命观、思维方式,非要把二者分裂开来,并用它去解释中国文化的原典,其结果,不是南辕北辙,就是让人啼笑皆非。宗密能用一个“知”字将儒、道、佛三家统一起来,说明这个“知”字是贯穿三家原典的总纲。事实上,宗密说的“知之一字,众妙之门”,和《道德经》第一章说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是同一个意思。它不仅告诉我们,这个“知”字是《道德经》第一章的核心,而且告诉我们,这个“知”字也是整个《道德经》的核心,因为第一章是《道德经》全书的总纲。
用人文主义向度理解“道”
南京大学教授 李承贵
千百年来,老子《道德经》一直被解释,有著名的韩非《解老》《喻老》,王弼的《老子指略》,王夫之《老子衍》等。近世以来,随着西方哲学的传入,中国传统哲学有了新的坐标和视角,相应地,理解老子的“道”,也有了新的坐标与视角。
对“道”的研究,一般可以归纳为三个方向。一是唯物主义解释方向,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方向,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道”。二是科学主义解释方向,就是用自然科学精神、原理、定律、方法等理解“道”。三是人文主义解释方向,就是用人文主义精神、思想、方法理解“道”。
我更倾向于人文主义向度的解释,“道”这个范畴凝集了老子对现状的不满和对理想的建构,这就是超越性,也是关怀性。
“道”是对战争的反抗。所谓“兵者不祥之器”,不管怎样的战争,都是对生命的屠杀,老子反对战争,正是对生命的珍爱。“道”是对人类文明的检讨。老子对物质文明、科技文明、精神文明,都持反省的立场。他认为物质享受会伤害人的感官,人太聪明会导致更多的祸害,知识越多会制造更多的困扰。老子这种反省虽然是建立在对人类文明否定的立场上,但他的确洞察到文明与人性之间的张力与矛盾。“道”是对平等、公正的追求,所谓“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与“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主张人类应该学习天地日月无私的精神与品德,推崇公正、平等,反对剥削与等级。
“道”是对人性与生命的关切,所谓“治人事天,莫若啬”,所谓“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强调对生命的爱惜,要求人们要自养自律,节省气力,警惕物质财富对人性的伤害,不要太在意自己的肉体之身。“道”是对民生的重视,所谓“民之饥”“民之难治”“民之轻死”。而要做到“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的统治者不能贪婪,要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道”是对处事方法的设计。老子处事的方法是“无为”,具体表现为柔和、处下、谦让、不争等。这是极富人文精神的主张。同时,“道”是对人格的尊重和保护。这是老子思想中重要的部分。老子所讲“赤子”与“婴儿”,就是要求纯正的人格;老子提倡“贵柔”“不争”,就是要求宽容的人格;老子主张不为名利所累,就是主张独立的人格。因此,“道”内涵对人格的尊重与保护,老子及其“道”是伟大的。
治理的目的是成就人与社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陈 静
“老庄思想与社会治理”是一个有意义的话题,因为中国学术从来不是清谈,不仅仅是一套抽象的逻辑建构,也是面对生活、面对现实的,即使看起来比较玄远的老庄思想,也同样是在回应对于生活、对于道德、对于政治、对于人性的思考。
庄子生活在战国中后期,当时功利主义盛行。与他同时代的儒家代表孟子见梁惠王,梁惠王开口便问:“叟,不远千里而来,将何以利吾国?”孟子的回答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梁惠王对于孟子,表达的是功利主义的期待,而孟子的回答则是对功利主义的否定和对道德理想主义的张扬。在儒家看来,一个良善的社会绝不能由功利主义来主导,如果大家都讲利、求利,利益的抢夺和冲突就会败坏社会,导致利益的最终失落。儒家说,良善的社会是有序的社会,而秩序只能以道德为基础来建立,从功利主义出发,导致的是争斗,是秩序的破坏。
庄子也反对功利主义,但反对的理由不同。庄子认为站在道德主义的立场反对功利主义是不够的,最根本的立场应当是自由主义的,也就是要让人们自己成就自己,实现自己的性命之情。性命之情是庄子特有的表达,庄子一再说人应当“任其性命之情”“安其性命之情”,而不能“失其性命之情”和“决性命之情”。
那么,性命之情与社会治理是什么关系?庄子说:“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认为当政者应当以无为为原则,来实施社会的治理,这样才能“安其性命之情”。在这里,被安顿的性命之情是谁的?是君子的,还是天下人的?庄子没有明说。但是,按照庄子的相关论述和逻辑,应当与两者都相关,因为庄子认为,只有让别人的性命之情得到安顿,自己的性命之情才能够得到安顿。
庄子的这个思想对于今天也是有意义的:它提示治理的目的是成就人,成就社会,而不是治理本身。如果治理本身成为需要重点治理的对象,这个治理以及实施治理的制度结构就需要深刻反省了。
社会治理可从老庄思想中得到启示
安徽大学历史系 陆勤毅
社会治理包括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不仅要遵循依法治国原则,以现代法治精神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同时,要注意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中去汲取营养,以利于当代社会治理更加完善。以老子思想为代表的道家文化影响中国社会2500多年,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社会治理这个课题,仍然可以从老子思想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当代社会治理应该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遵循。老子将天地万物的产生归结于自然之“道”的运动,这个“运动”当然包括人类社会的发展运动。中国社会自文明国家产生以来有着约5000年绵延不断、继承发展的历史,在各个历史阶段不断地积累也在不断地变化。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适应世界潮流的发展,并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而站稳脚跟。我们讲社会治理,就应该遵循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认识当今中国社会发展实际,这样的社会治理才能找准方向,明确目标,拿出有效措施,取得实际成果。
当代社会治理应该坚持以人为核心。老子思想把“人”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人、地、天、道是为“四大”,老子把人列入“四大”之列,可见老子对人的态度。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当代社会治理当然要围绕“人”来做工作,坚持以人为核心。这就要求我们搞清楚当代“人”的基本状况,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总之,以人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不能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应该建立在对人的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和理解的基础上。
当代社会治理应该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和谐社会是包括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在内的中国古代思想流派长期追求的共同目标。今天,我们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的社会治理要注意把握三点。其一,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原则和前提,也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其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变治标管理为治本管理十分重要。其三,社会细胞的和谐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基础,实现了个人的身心和谐、家庭的和睦融洽、邻里的文明相处、社区的安宁稳定,和谐社会何愁不成。
道家文化对法治建设的启示
安徽社会主义学院 李 霞
道家文化中涉及法律、法治问题的诸多思想资源,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其一,道家推“天道”以明“人道”的思维方式启示我们:人类法治须以公平正义为准则。道家认为,宇宙运行有自然法则,人类生活有社会法则,人类活动既要遵守社会法则,又要遵守自然法则,并且遵守自然法则是遵守社会法则的前提。道家因此而将“法自然”确立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根本法则,由此形成了道家推“天道”以明“人道”的思维方式。那么,“天道”的固有秩序是怎样的呢?道家归之为公正无私,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道家这一思维方式的法治启示在于:天道的根本特点是公正无私,人道应效法天道,故人类法治须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根本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
其二,道家天人一体的生命观念启示我们:法治建设须以保护环境为职责。道家认为,宇宙是个大生命体,人的生命始终与自然联系在一起,人类应该用平等包容精神对待自然万物,尊重所有物种的生存权利和自然本性,不要用“人类”的标准来随意剪裁其他物类的自然本性和固有状态。道家这一生命观念启示我们,人类生存状况与宇宙自然密切相关,人类在思考和解决自身问题时,不能只考虑如何向大自然索取,而必须同时考虑到大自然的承受力,必须与大自然建立起双向互利的良性共存关系。因此,法治建设须以爱护环境为职责,要通过立法途径建立人对自然的行为规范,确认和保护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强化人对自然的保护责任。
其三,道家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启示我们:依法治国须以尊重规律为基础。道家认为,“道”是宇宙间最根本的规律和法则,治国者一旦掌握了它,就掌握了治国的钥匙,就能使天下大治,即“无为而治”。道家的“无为”不等于不为,而是反对违背客观规律的勉强作为,强调要以顺应事物自然特性和规律的方式去作为。这一治国理念的法治启示在于,依法治国须以尊重规律为基础。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不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要求有良法可依,其前提是要坚持科学立法,而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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