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过低,仿制药等重复建设、重复申请现象严重。接下来,我国将严格控制重复申请的药品审批,争取在2016年底前消化药品审批积压存量,2017年实现注册申请和审批数量年度进出平衡,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
三分之二的批文在“睡觉”
新药上市审批时间过长,药品生产企业有苦难言。曾经有企业反映,他们的一个新药注册申请,两年时间都没有得到回复。然而,有苦难言的不仅是企业,负责药品审评审批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也有自己的无奈——长期积压下来的药品注册申请让他们喘不过气来。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正在进行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一共是21000件,审评能力和审评量有较大的差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说,我国目前的审评人员只有120人,他们每年要承担8000多件审批申请,但“只能”完成一半。
与中国相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审评力量要强得多,仅化学药品审评人员就达5000人,每年承担3000个药品注册的审评。
历史上,我国曾出现过数次审评积压的高峰。2005年第一次审评高峰,积压了17000件,彼时审评人员只有100来人,后来采取了一些行政措施削了峰。2008年第二次高峰又来了,积压27000件,后来采取集中审评解决了积压问题。2011年以后,特别是近两年,又出现了新的积压。
多次积压,多次削峰,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积压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吴浈解释,我国药品产业基础比较薄弱,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据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数据显示,有8个品种的药品,超过100家企业在申报;另外有23个品种,有50家到99家申报;还有89个品种,重复申报企业有20家到49家。
目前,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拥有的批准文号是16.8万个,但是真正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只有5万多个批文。
“三分之二的批文在‘睡觉’。”吴浈这样比喻。
一方面是药品产能严重过剩,另一方面是无数企业还在“乐此不疲”地继续申报。“这种重复占用了我们非常有限的审评资源,而且批准的产品又没有多大的市场价值。”他说。
厘清新药的概念
要消化积压,首先得提高审评标准。“我们要鼓励药品创新,减少重复建设。”吴浈表示,鼓励药品创新,首先得厘清创新药品的概念。
“我们法律上对新药的概念是中国没有上市的产品就是新药,中国没有上市,国外已经上市好多年了,到了中国来就变成新药了,这不合理。所以,新药的概念要变,变成真正的创新产品。”他说。
《意见》明确,新药的定义将有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并根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将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同时,给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松绑。
此前,我国的药品批准文号和企业捆绑在一起,只有企业才能申请注册新药。研发机构或科研人员若想将自己的研发药物申请注册,必须办工厂,买砖买瓦买设备。“我们本就产能过剩,这种规定又使得有些企业还要在过剩产能的基础上再去搞重复建设。”吴浈说。
因此,《意见》要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实行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分离的制度。
“实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使得我们的科研人员、研发机构在创新活动过程当中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只要他拥有了所有权,就可以把这种产品变成资本,可以入股,可以投资,也可以委托生产。这样的话,使得创新的活力大大提升。”吴浈解释。
此外,我国还将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列入特殊审批范围,予以优先办理,单独排队,单开窗口,组织专人开展审评。
仿制药要向原研药看齐
提高审评标准,不能少了仿制药这个低水平重复申请的“主力”。
“我国目前还是以仿制药为主的国家,现在我们手上在审的21000个品种中,90%是化药仿制药,这其中80%以上是仿制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仿制药是仿现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使得大家认为就是仿标准,门槛比较低,门槛一低,申报量就大,申报量大的过程当中,重复率特别严重。”吴浈介绍。
一直以来,我国对仿制药的评价是“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并未强调质量和疗效,使得一些仿制药申报标准不太高。这造成我国很多仿制药,特别是在2007年以前批准的仿制药的疗效不是太好,和进口的同类产品相比,疗效有明显差别。
根据《意见》,我国将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审批要以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确保新批准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这个工作事实上2012年已经启动,“这是对仿制药整体水平提高的一次行动计划,是一个巨大工程”。吴浈表示,审批要求更严格,申报量就会减少,批准的速度就会加快。
同时,针对一些企业求快,导致申报资料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虚报质量标准、临床试验时间等行为,《意见》要求严肃查处。
尽管愈加严谨的评审制度可以减少审批量,但巨大的基数仍然需要足够的审批人员来消化。《意见》还要求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面向社会招聘技术审批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适度拉开收入差距,确保技术审评与检查人员引得进、留得住。
“审评人员能够增加,审评理念得到改变,审评的速度就会提升。在2016年初步消除积压,我们还是非常有信心的。”吴浈向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 陈海波 叶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