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冯蕾11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按照近日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将从多方面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下发《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下一步将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同时,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意见》指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按照《意见》,各地将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