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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11日 星期二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山东首个“反家暴联动机制”在青岛即墨市启动

    作者:本报记者 刘艳杰 通讯员 周洋 李成强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11日 08版)

        随着山东青岛即墨市人民法院一锤定音,受害人宋女士及其女儿远离了其丈夫李某疯狂的拳头。法院为宋女士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法院、公安机关和妇联三方共同依职权确保裁定执行。如李某违反裁定,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宋女士和女儿从此恢复了正常的生活状态。

        日前,山东青岛即墨市启动了反家暴联动机制,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将和公安、妇联联动,为其划出“安全保护圈”。据悉,这种联动机制在山东省内尚属首个。

        “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很多受害者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对自己受到的侵害保持沉默,只有实在忍不了了,起诉离婚时才反映有家暴。基于这种现状,考虑到女性在婚姻案件中更善于调解,即墨市人民法院组织了5名女法官,专门成立了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女子法庭’。”“女子法庭”法官王平介绍说。

        “即墨市人民法院结合相关法律及反家暴案件审判实践,与即墨市公安局、即墨市妇联联合签发了《即墨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尝试多部门联动机制,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制度支撑,而各方职责细化以后,也能更好地保证裁定的实施,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即墨市人民法院院长陈显江说。

        据悉,《实施细则》共计24条,明确了法院、公安、妇联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抄送公安机关和妇联,三方共同依职权确保裁定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是强制性、禁止性的,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加害人,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刘艳杰 通讯员 周洋 李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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