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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11日 星期二

    不是“不值当”而是“不应当”

    作者:桑林峰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11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张礼安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报销车费,被党组织发现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显示,2014年10月,襄州区发改局安排张礼安赴武汉参加全省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员培训,张礼安在襄阳东站购买往返武汉的动车一等座车票,共花费224元,随后在本单位报销。

        超标37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些党员干部以为,这样的处分过重,有些“不值当”。事实上,党组织在处分一个人时,会做出周密考虑,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违法违纪就要受到严厉处分。党纪严于国法。张礼安违纪在先,如果因为钱的数目少,就不处分,这是什么逻辑?那些认为“不值当”的人,缺少的恰恰是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对张礼安的处分,我们不应当抱怨党组织的“不值当”,而应当深刻反思他的“不应当”。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和规矩就是一条红线、一个雷区,碰不得,也闯不得。如果人人都视党的纪律和规矩如儿戏,那么党的威信又在哪里?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捍卫纪律和规矩的权威,就要从小抓起。我们常讲,治病防病,要抓小抓早,同样是这个道理。如果对小的错误、过失、漏洞不管不问,久而久之,“偷针变成偷牛”,小错酿成大过,就会悔之晚矣。

        面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党员干部首先考虑的不是违纪之后党组织值不值当处分,而应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应当”,是否符合纪律和规矩的要求。很多优秀党员领导干部,正是洁身自好,不在小事上马虎,不在小节上放纵,才成就了高尚的人格、优秀的官德。杨善洲下乡必交饭钱,曾花费30元路费让工作人员补交6元5角的伙食费。这样做的目的,不为别的,只因为他始终视党的纪律大于天,早已形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决不放任纪律红线在自己身上突破。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心中正是缺少纪律意识,处处追求待遇高一点,享受多一点,安排好一点,不知不觉违反了纪律和规矩。如果党组织不把纪律严起来、让规矩站起来,不严肃追责问责,他们就会放纵起来、恣意妄为,各种各样的跑冒滴漏、跑风漏气就会发生,最终成为“大老虎”。可以说,组织的较真处理不是“不值当”,而是“真值当”;不是与干部“过不去”,而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共产党员讲规矩、讲纪律是天经地义。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对个人而言,如果不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不拘小节,放任自流,久而久之就会出轨越界,脱纲离谱。因此,要想不被党组织问责,还是多思考自己的言行“应不应当”,自觉把自己纳入纪律和规矩的笼子,成为纪律和规矩中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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