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8月8日电(记者吴春燕 通讯员粤纪宣)近日,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强化监督。
《意见》指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要以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比如,是否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等。
党委一把手是本地区本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要重点负起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特别是配偶的联系沟通。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务门户网站、问政平台、公益广告、政风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等形式,引导媒体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