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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30日 星期四

    10月1日起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将降低

    作者:本报记者邱玥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30日 08版)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记者邱玥)人社部、财政部29日联合发出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按照“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一是将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二是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初步测算,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将降低,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左右。

     

        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将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至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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