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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5日 星期三

    纳税服务投诉20日内办结

    作者:本报记者杨亮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5日 08版)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杨亮14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最新修订并发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压缩了纳税服务投诉的办理时限,税务部门收到投诉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投诉文书也由原来的五类简化为一张表格,纳税人进行服务投诉将更便捷、更高效,更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税务总局印发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办法已不能满足纳税人的现实需求。因此,税务总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虑到服务态度投诉处理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对税务部门接到服务态度投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另外,新办法增加了投诉回访条款,要求税务部门在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对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投诉人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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