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冯蕾、通讯员张景南14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电子招投标领域将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在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试点范围将扩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和广州市、宜宾市。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分为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政府综合试点侧重探索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和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交易平台试点侧重探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技术创新,实现与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和外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对接并交换信息,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本批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的期限为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试点不力的单位,进行提醒通报,对通报后仍达不到试点工作要求的,取消试点称号。试点结束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创新成果和经验的,转为创新示范点,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