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6日电(记者陈鹏)6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禁止六种与有偿补课有关的行为。《规定》要求,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紧盯寒暑假,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教育部还公布了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