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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29日 星期一

    看法

    景区门票收入去向须立法明确

    作者:张枫逸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29日 10版)

        端午小长假期间,景区门票价格又一次受到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超过20个景区纷纷表示涨价。一些地方的门票收入流向不够透明,有些并没有完全反哺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有的被用于与景区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工程,有的甚至被用于支付当地发展旅游业的广告费。

        近年来,各地景区票价不断上涨,有关方面往往以“成本压力”为由哭穷。但从上市景区的财务报表看,门票业务的收益又都十分可观。那么大笔的门票收入究竟去哪儿了?据媒体报道,以湖南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为例,180元的门票中,除了36.5元的“资源有偿使用费”,市、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三级单位要提取共计51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真正用于景区的“运营维护成本”仅71元,占比不到40%。

        2006年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不过,在现实操作中,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门票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哪些,资源有偿使用怎样进行补偿,并没有具体说明,从而留给地方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一言以蔽之,门票收入去向缺乏规范,使得地方政府俨然把景区当作取之不竭的“提款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公然置国家的禁令于不顾,批复景区的违规涨价申请,默许景区通过“打包加价”等方式变相涨价。根据旅游法,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但在现实中,“上个月听证、下个月涨价”的现象屡见不鲜。久而久之,在地方政府的不断“抽血”下,景区不得不通过持续涨价来“补血”,弥补运营成本,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与我国景区门票收入的“跑冒滴漏”相比,美国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有专门的立法,对门票的定价和收入的使用有详细、严格的规定。景区收入用于资源与环保,与地方财政收入、景区员工薪金不挂钩,国家公园、历史纪念地的保护、建设和员工薪金全部由政府支出。这种管理体制使美国国家公园和历史纪念地得以实行免费或低价门票。

        无论是自然景观,还是名胜古迹,都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公益属性。因此,景区门票必须“取之有理,用之有道”,专款专用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当下,亟待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景区门票收入的使用范围和方式,避免公共景区沦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同时也为景区频繁涨价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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