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6月27日电 记者刘昆 通讯员郭燕群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为给“世界长寿之乡”巴马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对巴马盘阳河流域的水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予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随着巴马长寿旅游的不断开发,盘阳河生态环境污染、水质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本报也曾以“留住巴马”为题予以报道。
条例要求加强对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规模。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建房;禁止非法购买宅基地或者农村承包经营土地修建房屋。开发利用天然饮用泉水,应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点、开采量进行,防止水源枯竭。
长寿养生产业是巴马盘阳河流域的特色产业,在发展壮大产业的同时如何把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低?条例明确巴马盘阳河流域产业发展,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综合利用当地生态资源,重点发展旅游、长寿养生、医药、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冶炼等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污染项目,应当依法限期转产、搬迁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