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优秀的党员,用热血写出对党的忠诚。
一位时代的楷模,用奉献凝聚生命的永恒。
一个普通的名字,人民却把他记在了心中……”
中国音乐文学学会副主席、诗人、词作家谢安庆写下这首长诗,送给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新宁。
年仅40岁的陈新宁被病魔夺走了生命,留下了一名纪检干部用生命写就的“忠诚、干净、担当”。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3年,他牵头或参与调查各类案件93件,其中大案要案4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要对当事人负责,更要对法律敬畏”
身处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陈新宁始终坚守心中的原则和底线:“要对当事人负责,更要对法律敬畏,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我们办案才有公信力。”
金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郑士民向记者讲了自己印象深刻的一个故事:2007年,该县土产公司原经理申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审查。申某社会背景很复杂,调查期间,申某的朋友给陈新宁发信息说:“咱可都在一个小县城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你就不为自己留条后路?就不怕老婆孩子出点什么事?”面对威胁,陈新宁义正词严:“个人事小,法纪事大,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他和调查组的同志很快查清了申某贪污公款36万元、挪用公款40万元的事实,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2007年12月,在查办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大队长王某“车轮上的腐败”案件过程中,陈新宁发现,王某参加工作以前和家人跑过运输、贩过大蒜,有一部分收入是合法的,但时间长很难查清楚。有的同志认为,弄不清楚的当作不明来源收入算了。陈新宁不同意:“他贪的必须要追回,属于他合法的收入也要查清,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法律的尊重。”他和同事们拿着王某的18张银行卡,到所涉银行调出数千条收支明细,通过不厌其烦取证最终确认了王某的合法财产67万元。目前在邹城监狱服刑的王某常常感念:“如果不是陈新宁秉公办案,也许我早就家破人亡了。”
“违反原则的,咱一件都不能办”
“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陈新宁的不徇私情在当地是出了名的,“违反原则的,咱一件都不能办”是他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在外人看来,作为纪检干部,陈新宁是有点权力的,连他的妻子李欣花一开始也这么认为。“有一次,我老家一位亲戚因为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被调查,托我让新宁找关系疏通一下。”李欣花至今清楚地记得,陈新宁一听就急了:“他要是没事就不怕查,你瞎掺和啥!”过了一会,他情绪缓和下来,恳切地解释:“咱的亲戚,生活上有困难咱可以尽力帮忙,但是违反原则的事,咱一件都不能办!”听了丈夫的劝诫,李欣花更加理解和支持丈夫的工作。
“就是倒下,也要倒在工作岗位上”
从2010年5月起,同事们就发现陈新宁经常头疼,时不时地用手“啪啪”地敲头,疼得厉害了就用湿毛巾敷在额头上,甚至干脆把头浸在凉水里。但只要来了案子,他照样没日没夜地工作。
然而,他头疼得越来越厉害,视力越来越差,饭量也越来越小,有时吃多一点就会呕吐。直到这时,他才往返济南、北京等多家医院做了彻底检查,最终被确诊为脑胶质瘤。面对日益严重的病情,陈新宁说:“就是倒下,也要倒在工作岗位上。”
2013年3月,他做了开颅手术,出院后感觉身体稍有好转,就到办案地点与大家一起研究案情。当年11月,网络上相继出现了实名举报鸡黍镇村干部周某违纪违法的帖子。县纪委成立了调查组,陈新宁又拖着病体来到办案地点,与同事们商量案情、出谋划策。
2014年5月9日,陈新宁走完了40年的人生旅程。告别仪式上,亲友来了,同事来了,乡亲们来了,被他审查过的人也来了。“虽然他查过我,但也救了我。他走得太早了,真是可惜!”一名曾因违纪被陈新宁审查的干部含泪说。
(本报记者 赵秋丽 本报特约记者 李志臣)